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嵊州市交通運輸局的工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機構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編制《嵊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嵊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交通相關規劃、監督、管理、協調的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辦理機構為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嵊州市嵊州大道108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冬令時:8:30-12:00;14:00-17:00。夏令時:8:3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575-83032484;
傳真號碼:0575-83037000;
郵政編碼:312400。
互聯網聯系方式: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www.zjzxts.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www.webask.cn/col/col1562828/index.html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機構信息
(一)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本市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二)公開內容
(1)局領導及分工;
(2)局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局機關需依法公開的文件;
(4)局重點工作;
(5)局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6)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機構信息、政策文件、規劃計劃、統計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項、行政權力、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復議、公示公告、重點事項公開、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年報、政府會議、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訪談、新聞發布會、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建議提案“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全部、標題、索引號、文號、正文、發布機構、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四)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以嵊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屬部門嵊州市交通運輸局為主(網址:http://www.webask.cn/col/col1562684/index.html)。愛嵊州APP為輔。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相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嵊州市交通運輸局主動公開以外的相關信息。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公開相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有關信息進行審查。根據現有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嵊州市交通運輸局受理向本單位提出的相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的承辦機構為嵊州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75—83032484,傳真號碼:0575- 83037000,通信地址:嵊州市嵊州大道108號,郵政編碼:312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的,應填寫《嵊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網站上下載打印。
2.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獲取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嵊州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嵊州市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嵊州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下“政府信息公開”的“依申請公開”選擇嵊州市交通運輸局直接提出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單位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申請公開的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所需信息的用途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處理程序和時限
(1)本單位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復期限自行政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單位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單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單位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4.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對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單位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單位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單位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單位不予公開。本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交通運輸局有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單位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5.收費情形
本機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不予公開的相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本單位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相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有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單位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單位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單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與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單位或者監察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單位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信息公開申請表.doc